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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烟台中考录取时间录取办法

来源:烟台教育网 2016-5-22 9:16:37

录取
    1.录取时间:
    第一批次初中起点“3+4”高等师范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本科录取,7月13日至20日;
    第二批次普通高中录取,7月22日至8月1日。统招生录取具体安排为:7月22-23日:芝罘区、高新区和莱山区;7月24-25日:牟平区、开发区和福山区;7月26-27日:蓬莱、长岛和莱州;7月28-29日:招远、龙口和栖霞;7月30-31日:海阳和莱阳。
    第三批次五年制高职和三二连读高职录取,8月3日至14日。
    第四批次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和技工学校,8月16日至18日。
    2.录取办法
    “3+4”高等师范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本科、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录取,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体育、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和生物实验操作14科总成绩录取。
    “3+4”高等师范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本科报考成绩要求为:我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注册地为烟台,且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成绩位次排名在我市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学生的前 50%。若生源不足,经省教育厅同意,报考成绩位次要求可适当下浮,但下浮幅度不得超过 5%。五年制高职和三二连读高职只确定最低录取控制线,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单独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达到要求的考生填报志愿后按考生成绩高低和招生计划数录取,其中烟台高级师范学校“3+4”高等师范教育本科及山东省烟台护士学校“3+4”高等职业教育本科、三二连读高职只招收面试合格考生。
    投档录取过程中分数相同的依次比对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体育、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和生物实验操作的科目分数,优先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投档录取。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总成绩高者优先按顺序检索平行志愿学校。
    第三批次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征集志愿录取时分数线执行如下规定:首次投档计划满额的不得低于本院校首次投档最低分,首次投档计划不满的,执行本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公办普通高中自主特长招生在7月2日至7日完成。公办普通高中统招生根据招生计划和学生志愿,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批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民办普通高中在招生计划内自主招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和技工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学生志愿依次录取。
    3.工作由第一批次开始依次进行。已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能参加下一批次录取。即:被第一批次“3+4”高等师范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本科录取的考生,无论成绩高低将不能参加第二批次普通高中录取;依次类推。
    4.各招生批次和学校录取完成后,通过网站等媒体向考生公布录取结果,并及时发放通知书。执行省招生政策的学校可按省统一要求进行。
    5.根据职责分工,第一、三批次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第二批次由市、县基础教育科负责,第四批次由市、县职成教科负责。录取期间,考生如有疑问可分别咨询相关部门,咨询电话如下:

市、县区

招考办

基础教育科

芝罘区

0535-6865582

0535-6226580

烟台市

0535-2101810

0535-2118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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